《國中技藝教育-自辦班》有關本(101)年度國中技藝教育充實改善教學設備經費補助事宜,請於本年3月15日(星期四)前將相關表件寄(送)到府,俾報部審查核定補助。
一、公文文號本府教學字第 1010028246 號函(文後送)。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辦理。
三、依上開原則第 4 點第 5 款規定:技藝教育經費列為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由縣(市)政府編列預算辦理。
四、請 符合資格且有需求學校,依前揭作業原則附件 4 之「購置一覽表」於本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前寄(送)到府,俾報部審查核定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