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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101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事宜,確切訪評時間中央另行函文通知,請各校儘早做好準備,詳如說明:

由於中央非常重視「防災教育宣導」與「災害防救實務工作」;因此,本年度在教育部針對防災教育統合視導完後,接續尚有「行政院 101 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敬請各校(含國立、各公私立學校等)配合辦理,儘早做好準備,呈現最佳執行成效,為本縣爭取佳績,訪評項目大致如下:

一、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部分(含各校填報「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資訊管理系統」與運用情形)

二、學校防災演練部分
1、各校是否每學期定期辦理1次防災演練
2、學校是否確實執行本處函轉下述函文
(1)教育部 100 年 4 月 1 日臺軍(二)字第 1000055619A 號函
(2)教育部 100 年 6 月 17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06195A 號函
(3)教育部 100 年 6 月 29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03884A 號函(有關辦理複合型防災及地震防災初期緊急避難演練)
(4)教育部 100 年 7 月 26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27977A 函送內政部製作「地震防災教育暨示範演練」DVD 光碟轉發及運用情形
3、各校校園安全空間及各項設施安全檢測情形

三、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相關訊息掌握部分
1、各校是否依據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指派專人「每日」點閱本部校安中心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點訊息。
2、各校於天然災害時,是否確實至教育部災損填報系統,詳實填報災損。

四、學校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作業情形
1、執行補強工作是否有進度落後現象
2、各校在「內政部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作業資訊管理系統」之填報作業,是否與本處彙整至教育部相關資料相符。
3、各校是否確依「教育部 99 年 5 月 31 日臺軍(二)字第 0990090402B 號函」成立「校舍安全檢核小組」及定期辦理建築物安全校查及保養維護工作。

針對前述部分,又分現地訪視與書面評核,書面評核所需準備書面資料,以 100 年 5 月 1 日至 101 年 4 月 30 日止所實施之災害防救相關業務及措施為主;各校所執行之成效皆列入年度推動防災教育考評、追蹤與輔導之依據。

※上述「行政院 101 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各校應配合準備之資料,本處將規範期程,並以處務公告或函文方式,請各校提送訪評所需佐證備查文件,敬請各校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2-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20 13:40:00
點閱數: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