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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本府101年3月1日府教特字第1010032146號函 ,有關公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幼稚園(幼兒園)行政職務者同時支領導師費及主管職務加給案

1.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幼稚園(幼兒園)行政職務者係指本府統一派任有案之園長(主任).組長者
2.幼稚園雙導師之導師費經費差額係由教育部補助,該經費尚在進行 101 年度預算追加墊付及主計處修改各學校預算分配表等程序
3.以上說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3-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3-03 09:02:00
點閱數: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