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公告》請表列學校儘速函復學校校車是否於100年度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2 月 21 日府教國字第 1010031335 號函辦理。
二、尚未函復的學校名單:(若公告有誤請來確認)
富北國中、富里國中、新城國中
平和國小、和平國小、富里國小(已發電子文)、瑞穗國小(已發電子文)
古風國小、立山國小
三、上述學校已逾本府函文指定函復期限,截至 101 年 3 月 3 日尚未函復者,請儘速依附件確認單進行確認,俟校長核示後,傳真至教育處國教科( FAX : 03-8462782 ),俾利本府辦理退還履約保證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