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技藝教育》有關「100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遴選」,請最遲於本(101)年3月7日下班前將「推薦表」寄(送)到府。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2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24050 號函辦理,原送件截止日為 3 月 5 日(星期一),請務於本( 101 )年 3 月 7 日下班前送達,逾時不受理。
二、推薦名額
1.學生部分:各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校得推薦 1 名。
2.教職員工部分:各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校得推薦 1 名。
3.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部分
教育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得推薦所轄辦理實用技能學程或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學校校長,推薦名額為所轄校數 50 校(含)以下者得推薦 1 名, 50 校以上者得推薦 2 名;並得推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1 名。
4.退休人員部分
教育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得推薦 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