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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因各國小101年度藝能教科書款及審定本教科書款預算分配為四月份,為符合會計帳務處理原則,除學校另有經費先行支應外,各廠商開立之發票或收據應為當月較為妥當,請各校留意。

一、因本年度教科書款之預算分列於各校預算內,又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為教育部補助款,其帳務處理除請廠商分別開立收據或發票外,亦可採以支出科目分攤表列之。
二、例如某校採購南一教科書款總計為 3 萬元,其中藝能教科書款 5000 元、審定本教科書款 20000 元、教育部補助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為 5000 元,廠商開立收據一只為 30000 元,學校可將該收據影印二份並附支出科目分攤表(一張黏貼憑證一張收據及支出科目分攤表),支出科目分攤方式如件檔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蔡素霞
連絡電話: 8462860#23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3-12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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