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針對本學年新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請各幼托園所及機構務必於101年3月12日前通報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以利於期限前申請100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幼兒經費補助,謝謝!
一、為使各公私立幼托園所及機構能順利於 100 年 10 月 15 日完成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之「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之申請作業,針對本學年度新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請各公私立幼托園所及機構務必於 101 年 3 月 12 日前通報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 8547145 ;傳真: 8549482),以便進行該生特教身分之鑑定及取得鑑輔會之鑑定文號,進而順利申請旨揭補助。
二、本縣鑑輔會預計於 101 年 3 月 19 日至 23 日召開鑑定與安置會議(確定召開時間會另行通知),會議中將確定新通報之身心障礙幼兒的鑑定文號,並於會後以函文方式告知學校該生之鑑定文號及進行個案接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