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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61

【最速件】檢附更正後「101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相關表件1份,請 查照。

(電子公文另發:本府 101 年 3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48714 號函。)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3 月 15 日北教人字第 1011393464 號函辦理。
二、有關「101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後段文字部分,業經各縣市確認更正。
三、檢附更正後「101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101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及「101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及申請表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3-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3-19 18:07:00
點閱數: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