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導覽列
:::
教育處首頁
處務公告
學校公告
教師甄試
問題蒐集
教學文件
處務公告權限設定SOP
在XOOPS上新增處務公告
新版處務公告使用流程介紹
備用入口
備用入口
若之前登入後有進行OID的帳號綁定,那麼可以在下方,輸入綁定的帳號(xxx_hlc)及您設定的密碼來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重取設定
:::
主內容區域
日期從
~
止
關鍵字
搜尋
39455
有關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者,其證書有效年限之認定一案,請依教育部函釋規定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4 月 6 日臺國(三)字第 1010054643 號、 95 年 11 月 22 日台中(三)字第 0950167 暨 98 年 10 月 23 日台國(三)字第 0980162186 號函辦理。
二、上開函文電子檔刋登本府縣公報(網址: http://www.hl.gov.tw
)
於彈跳視窗觀看:img-415134646
1) img-415134646
於彈跳視窗觀看:教育部0950167062號及0980162186號
2) 教育部0950167062號及0980162186號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4-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4-15 13:49:00
點閱數:
538
友善列印
下中左區域內容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