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檢送本府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101年度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乙份,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7 日臺國(二)字第 1010069102 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並配合教育部推動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政策,請各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踴躍申請 101 年英檢報名費之補助,補助原則如下:
1. 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2. CEF 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並經本府認定,受補助教師申請時,需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3. 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4. 請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 2 份, 1 份留府(局)備查, 1 份報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