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本土登革熱疫情流行風險,請各校加強權管房舍及土地等場地內之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101 年 4 月 17 日署授疾字第 1010200289A 號函辦理。
二、 世界衛生組織 2011 年登革熱工作指引,建議於流行季高峰前 4 個月,即應開始落實社區容器減量等防治工作。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重申 101 年防治策略將維持「以推動社區動員,並藉由落實執行公權力,進而達成民眾主動清除孳生源」為主軸。
三、 根據疾病管制局委託學術單位進行之「登革熱及瘧疾病媒昆蟲防治策略研究」結果顯示, 100 年度高雄與屏東地區之病媒蚊自 6 月大雨過後即開始大量孳生,而登革熱病例數則在大雨過後 6 週,急遽發生。
四、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第 2 項,略以:「...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違反者依同法第 70 條,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五、 為降低旨揭疫情流行風險,請學校於登革熱流行季前,落實清除權管房舍、土地等場地內之病媒蚊孳生源;如經通知或公告後,仍未主動清除,將可依法對該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