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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落實愛滋病防治相關事項,詳如說明﹝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愛滋病防治教育委員會 100 年度第 2 次委員會議決議,以及行政院衛生署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 101 年度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重點工作計畫辦理。
二、 請國中小於處理校內有關愛滋病相關業務時,應加強注重隱私及人權的保護,並利用家長會、學校日、親職教育等有家長參與之活動時進行愛滋病防治等衛教宣導。
三、 隨文檢附教育部「提升國民小學教師健康教育教學專業能力三年計畫」之健康教育種子教師名單,請於國民教育輔導團遴選團員時擇優遴聘。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4-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4-30 0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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