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1年度辦理家庭親子共學母語(含外籍配偶親子、祖孫共學臺灣本土母語)計畫經費補助基準表及申請表1份(如附件),請於101年5月15日前向本府所屬家庭教育中心提出申請,俾函送教育部申請經費補助,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4 月 20 日臺社(二)字第 1010065088 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教育部辦理 101 年度之「全國祖父母節」活動,本府將優先受理申請開辦祖孫共學臺灣本土母語研習班,所提代間活動內容,如:祖父母以母語為孫子女「講古」,分享古早生活經驗與節慶民俗典故、講述家庭故事照片、分享紀念傳家寶、教製古早創意玩具、教唱母語歌謠等,俾擴展祖孫親子共學母語宣導管道。
三、 本案母語研習班之開辦時間,請多利用學校放學後或假日,及致力結合當地語言文化協會、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社區物力、資源、耆老,並充分運用教育部已開發之本土語言學習資源(含「下課花路米」影音教材資料庫、「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 3 部線上卡通節目及臺灣閩南語我嘛會線上有聲功能網等)開設親子母語文化研習課程,讓家長逐步恢復原有之母語能力,進而於家庭中運用母語進行親子溝通。
四、 請有意申辦學校(單位)可逕自下載並填妥用印後回傳(傳真: 03-8461741 ),傳真後請來電(電話: 03-8462860#533 )確認,並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wlc970@yahoo.com.tw 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