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01年度國中兼任輔導教師(具輔導專業背景資格)減授課鐘點費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一、公立國中、小學符合資格教育部所訂之 ABCD 四類資格之兼任輔導教師,其 101 年所需減授課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二、公立國民小學部分業於 101 年 4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63830 號函知學校掣據請款(上半年 22 週部分),並務於 101 年度 7 月 13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作核結事宜。
三、公立國民中學部分,業編列於各校預算內:「輔導教師兼代課鐘點費」,請各校自行檢視並控管之。
四、又部分學校統一編列於「兼代課鐘點費」預算內,請學校檢視並控管。例如光復國中兼代課鐘點費預算分配為 691,200 元( 100 年 12 月 8 日府教學字第 1000219788 號函),兼代課鐘點費總預算數為 835,000 元(配合預算編列千元),二者差額即為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