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本府招考學諮中心社工師1名。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及地點:
(一)類別及名額:學諮中心社工師 1 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府指定之地點。
四、應徵資格:(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專業社工師證照者。
(二)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三) 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待遇: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核給。
六、報名期間:101 年 5 月 10 日至 101 年 5 月 24 日。(郵戳為憑)
七、考試時間:本(101)年 6 月 2 日。
八、未竟事宜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