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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101年補助學校改善飲用水設備案,請受補學校仍需將經費結報表送府辦理核銷。

●請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學校完成採購後請檢附合約書副本(報價單)及「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併收款收據【請開立實際購置金額,非核定金額】(國中會計子目號碼為 CF0041 )送府辦理撥款。
●學校仍需送經費結報表送府辦理核銷。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5-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09 14:12: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