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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學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請各校使用自來水【勿飲用地下水】。

說明:
一、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101 年 5 月 16 日台水九業字第 10100035290 號函辦理。
二、該公司邇來發現部分學校為撙節支出移用地下水,由於地下水未經處理及檢驗,若有遭受污染將影響學校師生的健康,不可不慎。
二、該公司所提供之自來水均依「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定之項目定期檢驗,另各級主管機關(環保署及各縣市政府環保局)亦對該公司供水作定期之抽驗,以確保對飲用者健康之保障。為了學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請各校使用自來水。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5-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18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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