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0214

101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申請補充說明如下。

1.特教相關專業團隊申請檢核表為每位申請學生 1 份,請務必由貴校特教巡迴老師或特教老師初審核章後再行送件。
2.特教班學生檢核表請由特教班導師勾選班級老師選項後核章即可。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孫嘉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5-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22 17:23:00
點閱數: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