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教育部為增進替代役役男之法紀觀念,協助其適應服勤生活,請各服勤處所(學校)對役男加強宣導說明所列應注意及遵守事項,請 查照。
一、依教育部 101 年 6 月 6 日臺軍(三)字第 1010104061 號函辦理。
二、役男協助處理公務時,須確實維護公務機密資訊,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免侵害民眾隱私及權益。
三、告知役男有關擅離職役之懲處規定、離役時數累計逾 7 日將遭停役與移送法辦,及對後續服役與未來人生影響之嚴重性。
四、宣導竊取他人財物、酒後駕車、吸食持有毒品、攜(夾)帶違禁物品等行為,均將觸及民、刑法所定刑責,應予注意並避免觸法。
五、役男服役期間,應遵守團體紀律,並應依照內政部役政署、本部及各服勤單位(處所)所訂之服勤管理規定服勤。
六、役男服勤期間若遇有勤務派遣、請假、獎懲、服勤與生活管理等管理不當、有損權益之情形,當可向單位提出申訴或反映,惟仍請循正常管道反映陳述,以確保權益。
七、役男同袍之間相處,應相互照顧扶持,嚴禁役男以學長名義,管教、欺凌學弟。
八、役男服勤過程中,若有感情、家庭、精神疾病、藥物濫用或服勤適應困難等問題,致情緒低落或有自傷念頭者,可撥打內政部役政署心輔專線 0800491022 轉 355 、張老師專線 1980 ,或寫信至內政部役政署心輔信箱 2000@mail.nca.gov.tw ,會有專人協助處理。
九、請各服勤處所(學校)承辦人務必將本公告內容簽會役男,本府將列入訪視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