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特急件!第二次公告】檢送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含未到校之低收入戶生),101年度暑假餐費補助需求調查表1份請學校依說明辦理,並於101年6月15日前逕送體健科,逾期不候。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5 月 23 日臺體(二)字第 1010090287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
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縣市、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並明定有提供午餐者(不含早、晚餐)之(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者。或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以上未含已畢業生)
三、補助期限: 101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29 日,共計 43 天(不包含六日及春節)。
四、補助之餐費金額:$70 元整(最高補助金額),請學校屆時配合辦理。
五、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補助方式:請學校依可自行狀況方式執行。(如:學校用餐、餐卷、超商領餐等)
六、倘低收入戶生於補助期間已於民間機構申請補助或其他因素拒絕補助,請於備註(J)欄註明補助單位及拒絕申請之因素。
七、低收入戶已於申請課輔班、活動或其他民間機構補助請於第三項之(H)欄扣除申請天數。
八、因暑假補助期間較長,為避免影響到補助經費撥款延宕,請學校於 101 年 6 月 15 日繳交調查表,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