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試辦計畫說明會」,請薦派出席人員並核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請 查照。
1.依據教育部 101 年 6 月 11 日臺國(二)字第 1010107390 號函辦理。
2.教育部為提供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對應的評量參照標準,俾教師評量學生在校之學習表現,提供教學回饋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特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研發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以下簡稱評量標準)。為求評量標準及其實作程序周妥可行,將於本年 9 月辦理第一期程之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試辦工作,以對未來推展評量標準提出修正建議,試辦計畫詳閱附件 1 。
3.為使參與試辦之國中瞭解試辦內容及相關申請程序,爰訂於 101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 5 樓 509 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辦理試辦計畫說明會,說明會之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2 。
4.請各校指派代表一名(以未來試辦計畫實際推動者為佳),共同與會。出席人員確定後,請填寫本試辦說明會報名表(如附件 3),並於 101 年 6 月 14 日中午 12 點前將彙整總表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傳真: 03-8462776 。
5.參與本會議之人員,本府核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出席。
6.參與學校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