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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1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請執行完竣之各校,儘速辦理核銷。

說明:
一、請檢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
二、該表請由各校業務承辦單位填報後,再由會計人員會核後機關首長核章。
三、檢附「經費結報表」範例供參(不需列明細)核銷時免備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羅惠珍
連絡電話: 8462860轉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6-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18 16:29:00
點閱數: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