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辦理101年寒假暨100學年度第2學期經濟弱勢幼童參與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之園所請於6月21日前掣收款收據逕寄本府辦理經費撥付事宜。
一、依據文號:府教特字第 1010109541 號。
二、請 貴校於本 101 年 6 月 21 日前掣收款收據逕寄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撥付事宜,並於 101 年 7 月 13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府辦理核銷,倘有結餘款請併同繳回。
四、檢附 101 寒假暨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經濟弱勢幼童參與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之經費核定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