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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1

《服務學習》有關「101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計畫」,請欲申請學校於101年6月30日前報府申請,7月2日下午6時截止收件。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5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93160A 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0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計畫」續辦。

三、本計畫說明會本府業於 101 年 6 月 22 日辦理完竣,參加過本研習學校〈或已參加過教育部辦理之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教師增能研習者),始符合本計畫之申請資格。

四、計畫說明
1.計畫期程: 101 年 8 月至 102 年 12 月。
2.計畫經費上限: 15 萬元。
3.餘詳如教育部補助計畫(附件)。

五、收件方式
請欲申請學校於 101 年 6 月 30 日前報府申請(免備文), 7 月 2 日下午 6 時截止收件。
請同時傳送計畫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ych1967@nt.hl.gov.tw 或 aszx1133@gmail.com)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6-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27 11:38:00
點閱數: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