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技藝教育》有關國中技藝教育之「100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結報」,請各國中及合作高中(職),務於101年7月10日前辦理完峻,以利核撥下學期補助款。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6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11837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規定辦理。
三、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經費結報,請各國中及合作高中(職)務於 101 年 7 月 10 日前辦理完峻,以利核撥 101 學年度補助款。
(一)轄屬學校,請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格式如附件 1)。
(二)非轄屬學校,請檢具 1.經費原始支出憑證(含憑證封面)及 2.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格式如附件 2)。
四、「100 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實施成果」,亦請各國中於 101 年 7 月 30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以利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