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1244

公告 【公告】為配合教育部辦理100學年度「春暉專案績優選拔實施要點」,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度春暉專案績優選拔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係鼓勵轄內學校積極推展「春暉專案」工作,喚起對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之重視,研擬旨揭計畫表揚推展春暉專案有功人員,藉以激勵士氣。
三、配合教育部年度統合視導,請國中各校務必報名參加初評,並請 100 學年度曾發現藥物濫用學生之國中小學校報名參加「個人」或「學校」部分(擇一報名);餘國中各校報名參加「學校」(含春暉社團)部分;國小各校踴躍報名參加。
四、旨揭計畫由本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辦理初選,評選方式邀請相關訓輔學者專家及具優良工作事蹟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就相關資料審查及討論,評選出前三名績優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進而推薦報部參加複選。
五、為免因網頁製作技術影響參選意願,本年度改回紙本呈現事績,請學校詳閱相關規定於 10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三)前將績優選拔紙本 1 式 2 份、紙本電子檔光碟 1 張寄送至花蓮縣學生校外會【地址: 970 花蓮市建國路 159 號】,以利該會辦理初評選拔作業及後續複選事宜。
六、本案計畫電子檔同時掛載於教育部軍訓處校園春暉專案網頁「電子公告欄」及本縣春暉專案網站「春暉照過來-春暉計畫」http://schoolweb.hlc.edu.tw/web/hlhps/項下,請視需要自行下載運用。
七、檢附 100 學年度春暉專案工作績優選拔實施要點電子檔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7-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7-10 10:27:00
點閱數: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