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辦101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巡迴宣導,請貴校指派3名人員(含非教職之行政人員)參加,並准予公(差)假登記【請自行決定參加之場次】。
●本府 101 年 7 月 9 日府教體字第 1010124433 號函諒達。
一、公務人員請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上網報名,並至「地方行政 e 學中心」線上研讀「消費者權益( 101 )」1 門數位課程,於報到時繳交學習紀錄。學校教師請至全國教師進修網站報名。
二、全程完成參訓之人員,同意核予 4 小時研習時數。
三、檢附本府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辦 101 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巡迴宣導各學校分配場次 1 份(如附件)。
●請於研習後利用適當時機辦理校內宣導,並將成果資料留校備查,本處將另行公告請學校提供成果資料送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