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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公告】有關國小附設幼兒園主任之主管職務加給說明如下:

1.依據教育部 101 年 2 月 24 日召開之「研議幼托整合後人員管理疑義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2.依教育部會議決議內容:有關主管職務加給部分: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者,其主管職務加給依公務人員規定辦理;另目前幼稚園主管職務加給係規定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頒之「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爰須請該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助修訂加給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8-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8-20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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