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檢送教育部本(101)年7月25日召開之「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資源平臺需求第3次諮詢會議暨補救教學相關事宜諮詢會議」紀錄乙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6 日臺國(二)字第 1010142479 號函辦理。
二、本方案【指課中補救教學】各縣市至少推薦二所試辦學校送審,包括國民中學一所、國民小學一所,至多則不限。各校視校務發展需求評估,提出申請,申請該方案學校仍可繼續申辦攜手計畫或教育優先區,截至 101 年 9 月 20 若無學校來電表示申請意願,則由本府推薦二所試辦學校送審。本案詳細經費、期程與師資等規劃,請詳細參閱附件。
三、會議紀錄中業務單位報告: 10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第 2 次學習成長追蹤測驗,花蓮縣(88.88%)為全國最低。教育部請本府要求施測率未達 90%之學校提出改善措施,並函知教育部。請施測率未達 90%之學校 8 月 30 日前提出後續改善措施。施測率為 0%之學校依限提出未能配合辦理原因及後續改善措施(名單詳見附件)。
未交後續改善措施報告學校名單:
縣立中原國小
縣立太昌國小
縣立明里國小
縣立高寮國小
縣立富里國小
縣立吉安國中
縣立新城國中
縣立秀林國中
縣立玉東國中
縣立平和國中
縣立光復國中
縣立富北國中
縣立萬榮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