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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第四次提醒】尚未依「101學年度為達教師員額比課稅經費補助表」掣據之學校,請儘速辦理,以免影響整體經費撥用。

截至 9 月 3 日尚未掣據學校:
明義國小、北昌國小
若不需申請本經費,亦請函文敘明,以免影響整體專案經費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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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有部分學校簡章將本「員額提升方案代理教師」以「實(懸)缺代理教師」甄選,再次提醒本案經費人員因中央法規尚未修正及經費並未納入人事預算,請有聘任代理教師之學校切勿混淆聘任,並且註明代理原因為「員額提升方案」,以免造成受聘人員認知不同而生紛爭。
二、再次聲明,本案經法規修正完成且經費納入人事預算編列,則配合將該增列員額納入員額編制;若有經費不足之情況,則視為代理原因消滅而自動解代。
三、若學校辦理之代理教師甄選屬員額編制內人員,請務必留意代理教師缺額類別須區分為實缺(含控管缺)、留職停薪缺;留職停薪缺須註明為何種代理原因(如兵役、育嬰、侍親、進修等)。

感謝各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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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1 日再次提醒:

一、因本案為聘任人員之薪資,涉及個人權益甚大,請尚未依規定掣據之學校於 9 月 3 日前送達,以免影響整體經費申請(未掣據之學校將統一於 9 月 4 日公告提醒)。
二、本案經費聘任代理教師之各項待遇(如地域加給或其他待遇),將請示教育部後函知聘任學校,若尚有未竟事宜,請電洽業務承辦人員,俾憑統一辦理。
三、開學後尚未完成甄選工作之學校,相關權宜措施請參酌「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感謝各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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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公文文號:本府 101 年 8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51235 號函、處務公告編號 17003(諒達)。
二、另請受補助之學校勿將經費補助表之專案經費增列人員與員額初核表之編制人員混淆聘任。
三、尚未掣據學校請請於 101 年 8 月 29 前依核定補助經費備文掣據請款,若經校內評估無需請款之學校亦請敘明原因函知本府,以利整體經費控管;另請於開學前依相關規定甄選及聘任代理(課)教師,並註明代理原因為「員額提升方案」。嗣後經法規修正完成且經費納入人事預算編列,則配合將該增列員額納入員額編制;若有經費不足之情況,則視為代理原因消滅而自動解代。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9-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04 10:37:00
點閱數: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