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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補充規定」修正會議原訂於101年9月7日(五)於教育處召開,因許多委員臨時無法出席會議,會議時間再另行通知,謝謝。

1.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31 日臺國(二)字第 1010154277 號函辦理。
2. 本府「「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補充規定」修正會議原訂於 101 年 9 月 7 日(五)早上 9:30 於教育處二樓視訊會議室召開,因許多委員臨時無法出席會議,會議時間再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9-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06 17:21:00
點閱數: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