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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學校選用樣書」轉為「學校用書」案關於郵資部分請依下列事項說明:

1.國中郵資部分先請各校從教科書款支用。
2.國小郵資部分請各校先從藝能教科書款勻支。
3.若學校教科書款及藝能教科書不夠支應部分,併同教科書不足款報本府辦理請款。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9-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12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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