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學審查重要公告】:請有申請學校務必依據本縣審查後初審核定金額,修訂貴校經費概算計畫並於101年9月17日上午10時前上傳至線上填報1716號,詳如說明,請 查照。
◎請以下尚未上傳學校儘速依照附件審查核配表核定年度上傳貴校修正後計畫,以免影響陳報教育部申請經費時程:務必於期限內(101 年 9 月 17 日 10 時以前)上傳線上填報編號:1716 號填報
101 年度核准:月眉國小、萬榮國小、秀林國中、宜昌國中
102 年度核准:高寮國小、北濱國小、、東里國小
一、本案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7 日臺國(二)字第 1010155699K 號函辦理。依該函要求本縣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要點」規定,每校以三萬元為原則,並以五萬元為上限。申辦經費得依序用於下列費用(1)家境清寒學生參加費用(2)解說員鐘點費(3)車資(4)材料費(5)門票(6)餐費(7)其他必要之費用。
二、因教育部於 101 年 6 月 4 日修正要點,訂有每縣市補助額度上限:本縣 101 年度補助上限為 10 萬+131 校*5000 元=755,000 元,本年度補助 5/12 ,所以 755,000 元*5/12=314,583 元; 102 年度最高補助 760,000 元,合先敘明。
三、因各校計畫大致詳實且符合規準,為讓申請學校能充分運用有限經費創造最大效益,本次審查原則為每申請學校以申請一個年度計畫為限,並將經費合理分配。
四、請學校依照附件:花蓮縣 101-102 年度校外教學經費核配表(101 年 9 月 13 日審定),審查委員意見刪減說明之建議,修改 貴校通過申請之年度計畫(重申每校核准一個年度計畫,重點在經費預算依委員意見調整),並務必於期限內上傳線上填報編號:1716 號填報
五、請務必審視計畫已經改為年度計畫編列經費預算,並注意部分學校原來申請 101 年度計畫,審查後調整到 102 年度辦理或 102 年度調整到 101 年度辦理,故請一併注意修改計畫之辦理時間,各校活動辦理期限為 101 年度為 8 月至 12 月; 102 年度為 1 月至 12 月。
六、正式經費核定以教育部函文為主,本府僅依規定辦理縣審查,建議 101 年度申請學校活動安排在 10 月中旬以後為佳。
七、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