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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將行事曆有載明家庭教育課程傳真至家庭教育中心利中央考核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 12 條辦理。
二、未傳送學校請盡速配合於 9 月 27 日中午前傳送至家庭教育中心,以利中心裝訂送教育部考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洪碩績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31
傳真號碼: 8461741
公告時間: 2012-09-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26 10:55:00
點閱數: 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