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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下學校儘速將「101年度調整公私立國中小教師減授課節數(課稅減課)鐘點費及調增導師費」第2期(7-11月)經費掣據辦理請款事宜,請 查照。

尚未掣據學校如下:請儘速依說明辦理以免影響受薪人員權益(若有誤植請來電更正)

國中部分: 花崗 化仁 化仁水連分校 平和 光復 玉里 富北 富里 東里 海星國中部

國小部分: 明禮 中原 大榮 永豐 明里 銅蘭 萬榮 卓清 立山
※請於 101 年 10 月 5 日中午前以免備文方式掣據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俾憑撥款。
※核定文號 101 年 9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81218 號。(文已送達)

註:1.公立國中小掣據數僅核算鐘點費部分(內含勞退保險
2.因各校召聘代課鐘點教師與回歸教師授課情形不一,若有不足部分統一於 10 月底調 查,以線上填報估算至 12 月底不足額,統一請撥第 3 期款。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 月 16 日臺國(四)字第 1000220308 號函、 3 月 16 日臺國(四)字第 1010043533 號函及 101 年 7 月 23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3648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 101 年度調整公私立國中小教師減授課節數鐘點費核定表第 2 期款掣據請款數(7 月至 11 月)掣據請款。請於文到後 2 日內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俾憑撥款。
三、本案經費分別由以下經費支應:
(一)公立國中每班導師費,於各校之「101 年國民教育計畫-用人費用-職員薪津」項下支應;調增公立國小每班導師費於「101 年國民小學-一般行政-人事費(導師費、集中式身障導師費)」項下支應,請各公立國民中小學依所列分配數逕行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款。
(二)「補助公私立國中小教師減授課節數鐘點費」及「調增私立國中小每班導師費」經費由「101 年國民小學教育計畫-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其他『教師課稅相關配套所需人事費用(教育部補助款)』」項下支應。
四、請各公私立國中小依第 2 期核定金額掣據請款,為符合計畫內容本府同意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執行流程簡化方案以代收代付相關規定辦理,並於 101 年 12 月 3 日前辦理核結,核結方式分述如下︰
(一)公立國中小︰檢具收支結報表一式 2 份辦理核銷。
(二)私立國中小︰應檢具原始憑證辦理核銷。
(三)前揭經費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會計系統的「會計子目」代號為 CC0020 ,補助私立國中小之經費擬由「101 年國民小學教育計畫-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捐助私校及團體、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項下支應。
五、檢附分配公私立國中小經費核定表、鐘點費與導師費補助總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徐志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0-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0-04 15:57: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