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公告】經費概算表範本。
一、依據 101 年 10 月 18 日研商「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輔導室輔導諮商等媒材設備相關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有需求的學校(限各公立國民中學及 24 班以上的公立國民小學),務必於 10 月 24 日中午前,將經費申請表 MAIL 至承辦人信箱,同時須經校內會計與主管核章後將紙本送至本府,逾期視同無需求。
三、本案經費申請所購置媒材等相關設備,限用於輔導室之輔導相關工作,勿作他用。
四、經費申請上限:最高 9 萬 5,000 元。
五、本案經費需於 101 年底前執行且核銷完成,若預估不及執行之項滿或無法在本年底前核銷完成者,請勿申請。
六,單項超過一萬元者為資本門,屬設備費,另採購圖書者,請增列財產;其餘未超過者為經常門,屬業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