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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調整學智障場次2及情障自閉症場次1時間)】101學年度第1學期鑑輔會綜合研判時間及地點,請提報疑似個案之特教教師按表定時間提前10~20分鐘到場!

一、本次鑑輔會綜合研判依學生欲鑑定類別作場次區分,共分為三大類場次,分別為:學習困難類(包括學、智障)場次、生理感官類場次及情緒行為困擾(含自閉症)類場次,請特教教師務必依提報疑似個案之鑑定類別參閱排定時間與地點。

二、請特教教師按表定時間提前 10~20 分鐘到場預備,並請記得攜帶研判所需之學生資料,如:相關測驗紙本、補救教學資料等。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北區中心 8547145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承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簡伶寧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2-11-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14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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