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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補助促進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實施方案作業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促進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實施方案作業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6 日臺國(一)字第 1010208509C 號函辦理。
二、本行政規則業經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6 日臺國(一)字第 1010208509B 號令修正發布,如有需要請至教育部網頁下載( http://edu.law.moe.gov.tw/LawQuery.aspx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趙景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11-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28 11:02:00
點閱數: 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