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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因本縣申請件數未達統合視導要求,奉處長11/23上午會議指示請符合資格(外配學生15人以上)學校未申請者重新考慮並責請督學瞭解未申請原因.

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府教學字第 1010193640 號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6 日臺國(一)字第 1010190895 號函暨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辦理。
二、各校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達 15 人以上即可提出申請,申請項目及補助基準請詳閱「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三、辦理母語傳承課程鐘點費, 101 年度起即已由 260 元整調整為 320 元整。
四、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寒、暑假、週休二日及非上課時間辦理為原則,不宜佔用學生正課、早午休或空白課程時間。
五、學校申請作業:凡符合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 15 人以上之學校,均得於 101 年 10 月 31 日前檢附「102 年外配計畫申請格式」及「分項彙整表」報本府教育處初審,電子檔請先上傳至本縣外配網站: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6 ,俾憑彙辦,上傳時請先將「102 年外配計畫申請格式」及「分項彙整表」壓縮成 1 個檔案上傳,請勿零星上傳。
六、檢附下列資料供參:
(一)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二) 102 外配子女教育輔導計畫說明會會議紀錄
(三) 102 年外配計畫申請格式
(四)分項彙整表
(五) 102 年度審查一致性原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12-02970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2-03 15:35: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