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01年度「攜手計畫、課後照顧暨縣課後輔導」訪評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度統合視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辦理情形第(三)項訪視及回饋改善機制、統合視導國小課後照顧辦理情形第(六)監督管制暨本縣 101 年度國中小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貴校為 101 年度本縣「攜手計畫、課後照顧暨縣課後輔導」抽訪學校,請 貴校備妥佐證資料當日交由訪評委員評核。
三、貴校填報 101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照顧暨縣課後輔導」訪評實施計畫之附件一「到校訪評表」,先行自評,並於 101 年 12 月 6 日前將紙本 1 式 5 份核章後寄送到新城國中教務處施淑娟主任。
四、訪評日期訂為 101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28 日,貴校訪評日期、程序及時間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