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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校寄送之教師聘約,請依照本府101年6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10102309號函辦理。

因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已修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請各校應依將修正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2-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2-07 14:32:00
點閱數: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