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設備] 已有23間學校已核銷,請其它學校於101年12月14日(五)前核銷101年度下半年經費,直式成果格式(請交一式2份)請參考附件,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5 日臺國(二)字第 1010190992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另本案資本門所購置設備應於適當位置加印或黏貼「教育部 101 年度國教經費補助購置」字樣。
三、請各校於 101 年 12 月 14 日前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有資本門經費購置設備者,請加附財產增加單)暨成果報告一式 2 份辦理核銷,若有剩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四、另雙語建置英譯原則請參考附件「花蓮縣雙語情境標語英譯原則」辦理。
五、直式成果報告請參考附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