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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要點」,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臺國(四)字第 1010213399C 號函辦理。

二、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以臺國(四)字第 1010213399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2-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2-21 17:15:00
點閱數: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