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教育部性別無界親職多元攝影展暨巡迴座談攝影作品借用要點」第三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性別無界親職多元攝影展暨巡迴座談攝影作品借用要點」第三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三、展覽品借用內容如下:攝影作品五十一幅,橫幅(二十七點五公分乘以二十
七點五公分)三十八幅、直幅(三十四點五公分乘以二十二點五公分)十三
幅,均裱木框。
七、申請程序:請於展出二個月前向本部提出預約申請,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企
劃書,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收文後,於一週內函覆結果,審核通過者,由申請單位自行安排交通工具領取展覽品;其需本部寄送者,應於申請表填妥展覽地點、聯絡人姓名及電話,所需運費由申請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