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101年度(7月~12月)學校接受外界捐資興學獎勵調查名冊,請於102年1月11日(五)中午12:00前上傳線上填報系統,未上傳視為無捐助情形,紙本核章留校備查。
(一) 依據本府 99 年 6 月 17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00724 號函暨「花蓮縣捐資興學獎勵要點」辦理。
(二) 請學校統計填報後,於本( 102 )年 1 月 11 日(五)下班前登入本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上傳旨揭調查表之電子檔(ID:1915);另調查表紙本請於核章後留校備查。
(三)受捐資期間: 101/07/01~101/12/31
(四)填表應注意事項:
1. 若該學年度學校接受捐贈之單位及個人數量多者,請自行增列表格填寫。
2. 同一單位及個人該學年度捐贈金額可以累加填報。
3. 各校填表時,不論金額大小,應全數填列,以顯現學校於 101 年度(下)受捐資之全貌。
4. 捐資者若為民間企業或組織單位,性別、服務單位及職稱等欄位可免填。
5. 外界捐資興學:凡為民間企業或個人給予學校款項或物資(折合市價計),以協助學校活動或學生個人之事實。
6. 紙本請學校承辦人核章後自行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