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學生家長會資料尚未送本府備查者,請於1月18日前函報本府。
一、依據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17 條:家長會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應將其會議紀錄、會務人員名冊(含會長、副會長、委員、顧問、幹事、會計、出納等)及組織章程送請學校轉報本府備查。
二、檢附「檢核項目表」電子檔,請學校據以確實完成初核並蓋章後,連同家長代表大會會議紀錄(附簽到表,如與家長委員會合併辦理須註明)、會務人員名冊(會計及出納須分為 2 人)及組織章程函報本府。
三、尚未函報者:國風國中、新城國中、平和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三民國中、體育中學、忠孝國小、鑄強國小、吉安國小、稻香國小、平和國小、豐里國小、豐山國小、光復國小、靜浦國小、源城國小、春日國小、德武國小、長良國小、松浦國小、富里國小、永豐國小、明里國小、秀林國小、崇德國小、萬榮國小。
四、尚未補正者:鳳林國中、富北國中、東里國中、壽豐國小、大榮國小、林榮國小、觀音國小、萬寧國小、富世國小、和平國小、西林國小、卓溪國小、崙山國小、西富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