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南華國小儘速檢送補助102年1至2月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收款收據請款
依據 102 年 1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06424 號函(核定函公文已發)
核定公文漏列各國小本款項 會計子目代號: CC2004
請以下尚未掣據學校儘速辦理
南華國小
一、有關進(聘)用人員之勞、健保政府負擔之部分及因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退休金所需經費,均已內含於本次經費核配數項下,請於核定額度內妥善運用。
二、請各校依據相關法規(例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並考量課程需要進(聘)用兼任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以解決課程實施之師資來源,並提升教學成效。
三、有關代理教師年終獎金之發放,請依人事行政局最新發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核實辦理,貴校所匡列代理教師年終獎金金額如有不足,請於核撥經費項下勻支。(不足數於下期第 2 次補撥)
四、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6 日臺國(四)字第 0990199046 號函規定: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各校運用增置國小教師員額( 2688 專案)經費聘任之代理教師,其地域加給確定不予補助。另外各校聘任代理教師應以授課為主,若擔任導師,其導師費應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五、為即時發放代理、代課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 至 2 月薪資、鐘點費及年終獎金,請各校儘速按核撥表內合計金額掣據送達本府教育處請款。倘未依限掣據請款致延誤代理、代課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 至 2 月薪資、鐘點費及年終獎金之撥款,前揭人員薪資給付問題,由學校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