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填報】為清查國中小校舍建物執照之核發情形,請各校查填校舍土地之(重測前、後)地段地號及每一筆建物有核發建照、使照之領照日期及核發字號等,請 查照。
(一)ID:1997--請本縣所屬國中小線上填報校舍每筆土地(重測前、重測後)之地段、地號,請於 102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資料,填表說明如下:
1.請至縣府全球資訊網/政府 E 窗口/地政/重測新舊地號查詢,或逕至下列網站查詢。
http://www1.hl.gov.tw/land/qnumber.asp
2.請填報校舍所有土地之地段、地號,如果學校有 5 筆土地,請填 5 筆土地之重測前(後)資料(如有分校土地請一併填報,並註記分校名稱)。
3.如果查詢不到表示無重測,新舊地段都寫同樣資料。
4.如查詢後有重測,請填重測前:吉安鄉-吉安段(0123-0000)、重測後:吉安鄉-永安段(0751-0000)。
5.如查詢後未重測,請填重測前:花蓮市-自強段(0573-0000)、重測後:花蓮市-自強段(0573-0000)。
(二)ID:1998--請所屬國中小校舍查填主要建物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情形,請於 102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資料,填表說明如下:
1.請填報校舍主要建物名稱及興建年代、建照號碼、使用執照號碼(有無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都要填報)(如有分校建物請一併填報,並註記分校建物名稱)。
2.主要建物包含供師生使用之校舍,如教學用、行政用、禮堂、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宿舍、廚房(其他)等,非雜項工作物之校舍建物。
3.每一棟資料查填時,請先上耐震資訊網核對建物名稱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請以實際使用名稱為主,並修正耐震資訊網之建物名稱,以利日後校對查詢。
4.如有申請建造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使用執照者,請填寫完整資料包含核發日期及核發字號(例有建造執照填:101.3.14 花建執照字第 101A0237 號、有使用執照填:101.7.2 花建使照字第 101C0399 號),如無請填無。
(三)ID:1999--請所屬國中小校舍查填非主要建物(雜項工作物)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情形,請於 102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資料,填表說明如下:
1.請填報校舍非主要建物名稱及興建年代、建造執照發照日期及核發字號、使用執照發照日期及核發字號(如有分校雜項工作物請一併填報,並註記分校建物名稱)。
2.非主要建物屬非師生使用之雜項工作物,包含圍牆、大門、倉庫、車庫(棚)、遮雨棚、其他等校舍建物。
3.如有申請建造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者,請填寫完整資料包含核發日期,如無請填無。
(四)學校 3 碼代號一覽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