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本府將辦理「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審查會議,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 102 年 1 月 31 日府教特字第 1020021406A 號函辦理。
二、原 88 年 11 月 16 日發布之「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辦法」同時停止適用。
三、依據本補充規定減少班級人數之學生,皆需填寫附表一送本府鑑輔會審查。
四、請各校於本(102)年 3 月 1 日前備妥相關資料報本府鑑輔會提出申請,此申請關係到下學年班級數之核
定,另畢業生不需列入申請表,若無提出申請視同不須減少班級人數,審查時間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