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持續加強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宣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3 月 6 日臺教師(教專)字第 1020033702 號函辦理。
二、為使學校教師及家長充分瞭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理念及相關配套措施,並落實於教學與輔導,以實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願景,「入學方式」宣導至為重要,期能達成'校校、班班、師師、生生'目標,藉以提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助力。
一、爰建請 貴校配合辦理以下措施:
(一)請 貴校業務承辦人(教務主任)確實於宣導工作網站檢視辦理宣導填報資料之完整與正確性。
(二)請通知未參加本梯次宣導(101 年 12 月至 102 年 1 月)之教師,務必補訓可參加 貴校或鄰近學校近期對家長所辦之入學方式宣導,並將預計補訓名單與日期 3 月 12 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函文報府說明),參與率務必達到 100%。
(三)請 貴校將教師補訓資料(教師簽名、補訓日期、補訓地點)、於 3 月 22 日前函報本府。(文後到請見諒)
附教育部傳送資料,有些學校數據明顯錯誤,請務必上網更正